宁夏首例刑事申诉案再审抗诉获法院改判无罪
院领导带头办案
宁夏首例刑事申诉案再审抗诉获法院改判无罪
杨某柱刑事申诉案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复查提出抗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近日,利通区人民法院再审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杨某柱无罪。宣判后,申诉人杨某柱以及家属向吴忠市检察院赠送一面写有“热情为民,公正廉明”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为其纠正错案,伸张正义。
该案是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纠防冤假错案精神,向吴忠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首例案件。同时,该案也是我区担任员额制检察官的院领导全程参与办案、亲自出席再审法庭、依法履职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区刑事申诉案再审抗诉获法院改判无罪的首例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监督权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区入额检察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全区各级检察院担任员额制检察官的院领导纷纷深入办案一线,积极主动承担司法办案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院领导带头办案,积极践行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
为了落实中央司改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发挥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作为全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吴忠市检察院分管控申工作专委李晓禹,高度重视该案,抽调控申部门员额制检察官成立专门办案组,并亲自担任办案组主任检察官,以承办人身份到一线办案。一是亲自审查刑事申诉材料及案件卷宗。通过阅卷调查,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甄别梳理,发现原案被害人冯某的陈述前后不一,极不稳定,且对关键情节的描述前后矛盾,以此判断此案存在冤错的可能,决定立案复查。二是亲自撰写、修改、审核有关重要法律文书。通过询问原案被告人杨某柱,询问原办案机关承办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制作了《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刑事抗诉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结合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对案件讨论情况,进一步完善《抗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为抗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亲自出庭支持抗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庭审中,李晓禹带领办案组沉着应对,条理清晰,严谨有序;讯问、示证、质证环环相扣,重点突出;发表检察意见有理有据,论证详实,结论明确,圆满地完成了再审出庭工作,再审法庭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使得此案得以改判。
办案部门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刑事申诉办案一体化优势
该案在指定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审理期间,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李晓禹多次组织两级院专案组召开案件办理协调会,对该案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刑事申诉审查报告、出庭意见等要围绕《抗诉决定书》中的抗诉理由进行充分阐述。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专人督办,与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承办人共同研究案情,全程指导拟制出庭意见书和出庭预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模拟预判,制定应对策略和办法,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要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实时向市院汇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保证了刑事审判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防范冤假错案坚守法律底线
全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始终把该项工作作为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在该案办理中,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组深刻认识到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在防冤纠错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责任,认真贯彻疑罪从无、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等现代司法理念,彻底摈弃存在新旧两个不同证据标准的错误认识,切实增强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守住防止冤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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